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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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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本著誠實、踏實、結實之經營理念,遵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上市櫃相關管理規章、法令及內控制度、會計制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落實執行。

本公司於「人事管理規則」等規章制度中明示誠信經營之道德規範政策,並針對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訂定「道德行為準則」,董事會與管理階層亦承諾積極落實及監督誠信經營政策之執行。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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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人事管理規則」、「工作規則」等規章制度中訂定嚴謹行為規範及道德準則,並明訂相關獎懲規定,凡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雇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嚴禁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作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備受託義務之行為,以防範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洩密或謊報等不誠實行為。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 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 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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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從事較不高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者,本公司於「人事管理規則」及「工作規則」等明訂不得接受廠商之邀請飲宴,不得收受餽贈或其他利益,違者懲處,另相關職務推動輪調機制,以防範各類弊端之發生。

二、落實誠信經營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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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因商業活動對外簽訂之契約,均訂定誠信條款。另針對客戶、供應商等利害關係人進行誠信調查,以避免發生不誠信行為而損及公司權益。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P

 

()本公司由管理部及稽核室推動企業誠信經營運作,並將內部稽核報告送董事會核閱,定期報告。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P

 

()本公司「董事會議規則」及「道德行為準則」中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董事應秉持高度自律,對董事會所列之議案與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至有損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相互支援。

   本公司於「人事管理規則」等明定員工應嚴守利益迴避之行為準則,主動報備有利益衝突等道德疑慮事項,並訂有競業禁止相關條款,本公司亦設置「員工意見箱」提供員工申訴任何違法或不當行為之陳述。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P

 

()本公司已建立有效完善之會計及內控制度,全面推行作業電腦化,由電腦相互串連勾稽,執行異常管理;另本公司亦建立獨立之內部稽核運作架構,並要求公司各部門定期進行自主性之業務檢查,以落實內控精神。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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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誠信經營為主題之教育訓練,本公司秉持鼓勵董監事參與主管機關舉辦之相關課程,一直持續進行中,未來將併同公司治理列入董事及監察人之進修重點。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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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設置「員工意見箱」提供員工檢舉任何違法或申訴不當行為之管道,並於「人事管理規則」及「工作規則」等,訂定違反誠信行為之相關懲處。

 ()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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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申訴辦法」制定申訴作業程序、案件受理的權責單位及事件處理流程,遵守個資保密及嚴禁對同仁從事報復行為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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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設有保密機制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無重大差異。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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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公司網站(http://www.chingfeng.com)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道德行為準則」之規定及「誠信經營守則」相關資訊及推動成效。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於103111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雖依本公司實務略為修正,惟訂定之守則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範之精神一致。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本公司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要求與本公司有往來合作關係之全球供應商簽署「廠商承諾書」,期待本公司所有員工及以及與本公司有合作關係者了解並尊重本公司的道德標準。

本公司並持續進行宣導、定期發表法務智權電子報宣導相關法律議題,讓「誠信」成為本公司最基本的核心文化。此外,本公司每年從事一次商業道德法規風險評估,透過內部控制制度檢視本公司之商業道德管理且為商業道德法規鑑別與更新。

防範內線交易之落實情形

      慶豐富本著「誠實、踏實、結實」之企業經營理念,經營團隊遵循法令規範,經董事會通過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防止內線交線管理作業程序」、「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準則」,並揭露於本公司網站,公司依相關作業辦法落實誠信經營之管理。

      為禁止公司董事或員工等內部人利用內部資訊取得不當獲利,依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規定,有下列情事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採取適當法律措施:

一、本公司人員擅自對外揭露內部重大資訊或違反本作業程序或其他法令規定者。

二、本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對外發言之內容超過本公司授權範圍或違反本作 業程序或其他法令規定者。

三、本公司以外之人如有洩漏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情形,致生損害於本公司財 產或利益者,本公司應循相關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公司有關防範內線交易及落實誠信經營之具體實施情形如下:

一、每年蒐集即時法規訊息,不定期向董事及經理人宣導相關法規函令,加強法令遵循意識,提供董事持續進修課程或相關法規宣導座談會,協助董事遵循法令規範。

二、本公司配合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維護股東權益,落實股東平等對待,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修訂本公司「防止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要求董事及內部人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及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股票。

本公司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以郵件通知內部人,於封閉期間禁止交易公司股票,並於每季通知召開董事會時,以郵件提醒董事等內部人各季財務報告公告前之封閉期間,避免誤觸該規範。

三、每月對新進員工進行職前教育訓練;對在職員工舉辦有關落實誠信原則之宣導會,並提供課程簡報提供予員工參考,於2024年對全體員工進行商業道德教育訓練課程共990人次。

四、每年至少一次對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定期舉辦誠信經營政策及商業道德宣導課程,2024年對全體理級以上主管,進行「主管商業道德訓練」相關課程共35人次。

五、上述各項宣導資訊及課程內容,簡報檔案等除寄送所有與會人員參考,同時置放於公司內部網路共用槽中,供公司各級主管及全體員工閱覽,達成對全體員工進行誠信經營及防範內線交易宣導之目的。

 

履行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本公司基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本公司依偱董事會通過之「員工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辦法執行宣導作業。

    本公司由公司治理主管協助董事法令遵循及監督所有子公司之法規遵循業務,力求所有經營活動均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持續關注營運相關之國內外政策與法令,以確保法規遵循之落實。

    本公司訂有檢舉制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鼓勵內、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及不當行為,由專責單位受理檢具相關事件,於公司網站利害關係人專區提供員工、股東、利害關係人及外部人有效之溝通方式,並依循檢舉制度有關檢舉人保護規定,對於檢舉人身分及內容均確實保密,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2024年具體推動事項如下:

一、教育訓練

法務及人資單位推動全體同仁誠信經營之宣導教育,除透過公司網路宣導誠信經營政策之具體作法與防範違反誠信經營相關制度外;亦於公司內部定期公告誠信經營及防範違反誠信經營行為之相關規範,同時於要求新進員工到職簽署誠信廉潔宣導書、相關合約,並於新人訓練課程中宣導相關準則及不定期透過違反誠信行為之案例,宣達誠信的重要性。

本公司推動之商業道德教育訓練場次如下:

日期

課程

人·時

2024.06.27

不法侵害

392

2024.11.28

職場不法侵害的認識與防治

105

2024.11.28

主管商業道德

35

總計

532

二、『誠信經營政策』、『商業道德要求』:

公司要求員工應遵守「廉潔自律」、「誠實信用」、「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法律性文件」、「遵守公司各項制度、政策」、「員工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保護公司財產」…相關商業道德行為規範。

三、定期檢核

1.本公司對集團所有營運據點之營運活動,進行貪腐相關情事的風險評估,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隨時檢討確保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2.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內部稽核單位每年底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定隔年之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達到有效控管並落實執行,確保整體機制之運作。

3.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政策』及『商業道德要求』,將誠信經營納入員工績效考核,設立明確有效之懲戒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就相關執行狀況提報董事會,2024年度誠信經營政策監督執行情形,提報日期為20250227日,截至2024年底無發生貪腐情事及反競爭行為。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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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本著誠實、踏實、結實之經營理念,遵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上市櫃相關管理規章、法令及內控制度、會計制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落實執行。

本公司於「人事管理規則」等規章制度中明示誠信經營之道德規範政策,並針對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訂定「道德行為準則」,董事會與管理階層亦承諾積極落實及監督誠信經營政策之執行。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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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人事管理規則」、「工作規則」等規章制度中訂定嚴謹行為規範及道德準則,並明訂相關獎懲規定,凡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雇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嚴禁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作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備受託義務之行為,以防範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洩密或謊報等不誠實行為。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 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 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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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從事較不高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者,本公司於「人事管理規則」及「工作規則」等明訂不得接受廠商之邀請飲宴,不得收受餽贈或其他利益,違者懲處,另相關職務推動輪調機制,以防範各類弊端之發生。

二、落實誠信經營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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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因商業活動對外簽訂之契約,均訂定誠信條款。另針對客戶、供應商等利害關係人進行誠信調查,以避免發生不誠信行為而損及公司權益。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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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由管理部及稽核室推動企業誠信經營運作,並將內部稽核報告送董事會核閱,定期報告。

本公司履行誠信經營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日期為20250227日。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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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議規則」及「道德行為準則」中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董事應秉持高度自律,對董事會所列之議案與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至有損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相互支援。

   本公司於「人事管理規則」等明定員工應嚴守利益迴避之行為準則,主動報備有利益衝突等道德疑慮事項,並訂有競業禁止相關條款,本公司亦設置「員工意見箱」提供員工申訴任何違法或不當行為之陳述。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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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建立有效完善之會計及內控制度,全面推行作業電腦化,由電腦相互串連勾稽,執行異常管理;另本公司亦建立獨立之內部稽核運作架構,並要求公司各部門定期進行自主性之業務檢查,以落實內控精神。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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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誠信經營為主題之教育訓練,本公司秉持鼓勵董監事參與主管機關舉辦之相關課程,一直持續進行中,未來將併同公司治理列入董事及監察人之進修重點。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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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設置「員工意見箱」提供員工檢舉任何違法或申訴不當行為之管道,並於「人事管理規則」及「工作規則」等,訂定違反誠信行為之相關懲處。

 ()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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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申訴辦法」制定申訴作業程序、案件受理的權責單位及事件處理流程,遵守個資保密及嚴禁對同仁從事報復行為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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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設有保密機制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無重大差異。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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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公司網站(http://www.chingfeng.com)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道德行為準則」之規定及「誠信經營守則」相關資訊及推動成效。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於103111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雖依本公司實務略為修正,惟訂定之守則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範之精神一致。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本公司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要求與本公司有往來合作關係之全球供應商簽署「廠商承諾書」,期待本公司所有員工及以及與本公司有合作關係者了解並尊重本公司的道德標準。

本公司並持續進行宣導、定期發表法務智權電子報宣導相關法律議題,讓「誠信」成為本公司最基本的核心文化。此外,本公司每年從事一次商業道德法規風險評估,透過內部控制制度檢視本公司之商業道德管理且為商業道德法規鑑別與更新。

 

   1. 訂定依據 為落實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理念之企業文化,特參照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之檢舉及妥適處理之檢舉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

   3. 權責

本公司設置檢舉受理專責單位(受理單位),成員包含總管理處主管、稽核主管及誠信經營推動小組。

   4. 檢舉範圍

4.1  行賄及收賄。

4.2   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4.3   不當或變相行賄之慈善捐贈或贊助。

4.4   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4.5   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4.6  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4.7  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產品及服務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4.8  有洗錢防制法第 2 條之行為。

4.9  其他違背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行為、違反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相關規範者。

 

   5. 內容

       5.1 檢舉方式

             5.1.1 檢舉管道

 書面信件郵寄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四段 373

 凡發現有本辦法適用範圍內之各類異常者,可透過下列管道檢舉,相關資訊亦設置於公司網站「利害關係人」專區中,供檢舉人使用:

             5.1.1.2  公司外部人員檢舉管道:

檢舉管道:總經理、總管理部主管檢舉信箱:er@chingfeng.com

 

             5.1.1.2  公司外部人員檢舉管道:

檢舉管道:總經理、稽核主管檢舉信箱:or@chingfeng.com

 

             5.1.1.3   董事、 經理人員違規、違法檢舉管道:

檢舉管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及獨立董事檢舉信箱:rv@chingfeng.com


 

             5.1.2  檢舉必備

5.1.2.1  檢舉案件採實名檢舉並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具體陳述事實由檢舉人簽名確認。

(1)   檢舉人姓名、身份證字號/護照號碼、住/居所地址、服務單位/與本公司之關係。

(2)   被檢舉人姓名及單位或其他足資辨別被檢舉人之特徵。

(3)   檢舉事件過程及時間。

(4)   相關事證資料。

(5)   檢舉人聯絡方式。

5.1.2.2  檢舉人提供被檢舉人「4.檢舉範圍」所述行為之具體事實及證據,並對檢舉內容負責,不得代替他人檢舉,不得利用檢舉制度對被檢舉人進行報復

。檢舉人有不實檢舉或捏造事證,經查屬實者,將依照相關法律及公司相關規章進行懲處。

       5.2 檢舉處理程序:

5.2.1  受理

5.2.1.1  檢舉案件由受理單位負責受理檢舉相關事宜。

5.2.1.2  受理單位應仔細研討檢舉內容並考慮影響程度,若檢舉事項涉及董事或經理人應向獨立董事報告。

5.2.1.3  受理檢舉資料或製作檢舉紀錄後,無論是否認定成案,受理單位均需回覆檢舉人,如未能認定成案需明確說明理由。

5.2.2  調查

5.2.2.1  檢舉案件經受理成案後,即進行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可將檢舉人個人資料隱蔽後洽請各相關單位、外部律師或專家提供協助。

5.2.2.2  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公司規章情事,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若經查明並無具體事證者,即予結案存查。

5.2.2.2 受理單位如發現具體違規情事致公司受損,應立即做成報告,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獨立董事。

5.2.3 彙報及懲處裁決 檢舉受理單位完成必要調查程序後,根據調查核對之事實,出具調查報告,向相 關層級單位彙報,其裁決單位如下並依本公司工作規則裁決,並向董事會報告。

違反單位

裁決單位

員工

總經理

經理人

審計委員會

董事(含董事長)

審計委員會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5.2.4  檢舉者保護政策

5.2.4.1  本公司應徹底保密檢舉人之身份資訊,並不得對檢舉人因檢舉情事而予以解僱、解職等不當或不利之處置。

5.2.4.2  發生檢舉人身份暴露時,檢舉受理單位應調查身份暴露經過,找出暴露者後依照本公司工作規則第八章規定嚴格懲處。

5.2.4.3  檢舉書函、筆錄或其他相關資料,應加密封存於受理單位專屬機密檔案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本公司工作規則第八章規定進行懲處。

5.2.5 檢舉檔案保管 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 其保存得以電 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 相關資料應續 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5.2.6  改善措施

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且係因內部制度未臻完善者,相關單位應檢討相關內部作業並提出改善措施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以杜絕相同情形再發生。

 

5.3 不受理之檢舉案件:

5.3.1  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且未具聯絡方式者。

5.3.2  無具體內容或未能提供或說明可資證明被檢舉人失職事實之證據。

5.3.3  同一事由已由本公司或其他機關調查處理中,或業經他人檢舉在先者,不予受理

;但檢舉人能提出更有利於調查之重要事證時,不在此限。

5.3.4  同一事由經適當處理結案者。不予受理;但檢舉人能提出具體新證據證明該案有重新調查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5.4   獎勵辦法: 檢舉事項經查證屬實,依據本公司所訂「工作規則」第七章之規定進行獎勵。

6. 參考資料

6.1  道德行為準則。

6.2  誠信經營守則。

6.3  員工工作規則。

6.4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7. 使用表單

7.1  檢舉案件處理表。

下載檢舉案件處理表 點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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